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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行管期間 仍禁露營登山活動

(吉隆坡3日訊)在落實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期間,民眾仍然被禁止在西馬半島所有森林進行露營、登山或森林徒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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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馬半島森林局的森林生態公園與州森林公園組主任莫哈末育賽尼說,這是因為國家安全理事會在森林管理第17條款之下,禁止露營、登山或森林徒步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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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款之下,森林生態旅游及訓練活動被禁,這限制所涉及的活動如登山、探索瀑布或任何極限運動,包括在森林生態公園。”

 

“我希望民眾尊重政府的決定,盡管自落實行動管制令以來出現大量關於重新開放的要求。”

 

莫哈末育賽尼對馬新社說,這限制也涵括個人或群體活動。

 

他說,當有許多人以小組的形式進入森林,數量就會變成眾多。因此,這情況難以控制,更何況若發生意外時,森林是高風險的地區。

 

他說,違反禁令的人士可以在《國家森林法令》第47(1)條文及《1988年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法令》下被定罪。

 

目前,西馬半島有113座森林生態公園及14座州森林公園,在西馬半島森林局管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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