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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512日 已復工無需再申請

(八打靈再也24日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表示,已獲該部門批准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營運的公司,有效期至5月12日。這也意味,這些業者在第四階段的管制令,無需另外再向當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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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早前指出,業者只有獲得批准後才能正式營業,並非自動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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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營業的9大領域業者在第3階段行動管制令期間必須先向貿工部提出申請,而當局只會審理資料齊全的申請,並需要5天時間審批。

 

業者可以瀏覽貿工部的網站www.miti.gov.my獲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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