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25日訊)一名前怡保伊斯蘭法庭法官和前怡保查案警員被控受賄4000令吉,以便釋放涉嫌幽會的被告,兩人皆不認罪,法官允準兩人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定於6月19日過堂。
兩名被告今日在怡保第三刑事法庭被控,他們是巴哈魯丁(43歲)和莫哈末韓利(34歲),前者是前怡保伊斯蘭法庭法官,後者是已停職3年的警員。兩人分別是在2019年9月10日和11日被逮捕。
Advertisement
巴哈魯丁被控於9月10日晚上約11時30分在怡保珠寶的一所東炎餐廳,從慕哈末阿菲(39歲)收取4000令吉賄金,以便做出對後者有利的案件裁決。被告因此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串謀),並在第16(a)(B)條文下同讀,可在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更高。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