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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從高庭開審直至聯邦法院的終極上訴,目前已有9名法官裁定納吉有罪。
這9名法官分別是1名高庭法官、3名上訴庭法官及5名聯邦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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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是於2019年4月3日在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開審,由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審理。
納茲蘭是於2020年7月28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納吉兩天後針對高庭判決提出上訴,以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於2021年4月3日開始聆審納吉提出的上訴,上訴庭三司於12月8日一致駁回該上訴。
納吉於2022年4月25日,針對上訴庭駁回其上訴,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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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也於2022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的上訴,維持原判,納吉即日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此外,由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羅紮利亞和拿督諾丁哈桑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組成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早9時將針對納吉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12年監禁和罰款判決所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
這項裁決將決定納吉可短暫重獲自由,或必須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