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趙明福案為懸案 前法官貪污判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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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19日訊)曾在趙明福死因驗屍庭當承審法官,並把該案列為“懸案”的新古毛地庭前法官阿茲米爾,因4年前收取賄款,作為輕判6名賭徒被告的酬勞,而被地庭判處貪污罪名成立,且須入獄6個月,以及繳付2萬5000令吉的罰款。
法官拉茜哈周二基於辯方無法對此案挑起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裁決。
法庭也諭令,若現年48歲的阿茲米爾無法繳付罰款,便需以監禁6個月代替。
與此同時,法庭諭令被告最遲須在10月21日入稟上訴通知書,並允許被告暫緩執行刑罰,以等待在高庭的上訴結果。
此外,法庭也諭令把被告的保釋金從6000令吉調高至1萬2000令吉。
控狀指出,阿茲米爾於2018年5月10日晚上約8時22分,在實達阿南的馬銀行收取5000令吉現金,作為輕判6名華裔賭徒因抵觸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9(1)條文被控上庭的酬勞,即僅判他們罰款。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蘭蘇曼彼萊、瑪茲雅及莫哈末沙隆副監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阿斯馬迪及阿茲魯祖基菲里。
此案從去年9月開始審訊,並於今年8月審結,共有24名控方證人及1名辯方證人,即被告本身在這期間出庭供證。
在這之前,阿茲米爾與另2名司法人員因被指於2019年收取1萬7500令吉賄款,以便只是對有關犯人作出罰款判決而被控上庭,但法庭於去年10月28日,基於控方無法提出3名被告的表面證據,因此宣判3人當庭釋放。
曾判趙明福命案存疑 上訴庭推翻阿茲米爾判決
被判貪污罪成的新古毛地庭前法官阿茲米爾曾負責承審調查和鑒定趙明福死因驗屍庭。
阿茲米爾於2009年擔任推事時,我國即發生趙明福命案,時任首相於2009年7月22日宣布成立驗屍庭,而驗屍庭於同年7月29日開庭,驗屍官即是阿茲米爾。
阿茲米爾在經過18個月審訊後,把該案列為“懸案”(Open Verdict)或“存疑判決”,唯上訴庭於2014年9月推翻判決,並裁定趙明福是遭“一位或多位不明人士,包括反貪會官員”致死。
阿茲米爾於2019年被控時,趙明福民主基金會大表震驚。
當時,該基金會主席黃玉珠也曾發文告促請政府對阿茲米爾展開調查。
她當時提到,阿茲米爾的廉正備受質疑,也令人猜疑後者過去所裁決的案件,包括2009年發生的趙明福命案,是否有受到不當影嚮,以及涉及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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