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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認3年前收賄RM1500 法官判罰RM3000

(亞羅士打29日訊)32歲曹長3年前涉嫌收賄1500令吉,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俯首認罪,被法官判處罰款3000令吉。

警員慕哈末菲德里在庭上聽取通譯員讀取控狀後,當庭認罪。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0年11月18日晚上11時34分,在古邦巴素縣警局大門外犯下該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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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被告指接受該筆款項是無需提供任何回報,但實際上被告知道這筆錢是与他職務有關的一種鼓勵。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案主控官是代表反貪會的叻哈阿都蘇古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凱魯,而審理此案法官是羅哈杜阿瑪。

法官羅哈杜阿瑪說,法庭在作出下判前是有考量公眾利益和被告的情況。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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