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觀友:稱寧破產也賠償 鄧章耀鼓吹流氓社會文化

(檳城9日訊)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質疑國陣檳州主席鄧章耀早前聲稱,發展商不敢因為計劃被取消而起訴州政府的說詞,乃鼓吹流氓社會文化。

他指出,“當時鄧章耀還說,若他是州政府,即使給發展商作出的賠償會令政府破產,他也願意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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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規則和法律為基礎的國家,不是愛怎麼做就怎麼做,就如鄧章耀所說的,寧願讓州政府破產也要作出賠償,且還說發展商不敢挑戰當局。我們要推廣的是怎麼樣的社會?是流氓社會嗎?誰有較大的權力,誰就當流氓嗎?我們是要推廣根据規則和法律為基礎的社會,還是流氓社會?”

社會應以法律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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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四在記者會上說,其實,任何東西都可以撤消,包括規劃准證,只是要看它所引起的後果或結果是什麼。這一切已經在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上寫得很清楚。

他指出,在這法令中的第24(1)條文闡明,根據第22(3)條文,如果發展計劃未在規劃圖測批准的期限內動工,規劃准證將在發出日期的12個月後失效,除非期限被延長,但在2020年檳州結構大藍圖的DS31 L1闡明,一份規劃圖測的批准只可以被延長期限多達5次。

他說,在2020年檳州結構大藍圖24(5)條文闡明,在批准延長期限時,地方政府可以施加新的條件。市政局甚至可以在法律和條件不被遵從的情況下,撤消規劃准證,市政局可以根據現有指南,批准延長期限。

他說,盡管如此,但由於我國是個法治的國家。市議員、州政府、首長及媒體等都可以在法律範圍內做任何事情,但依據司法制度,任何一方在一些事件中受影響他們有權入稟法庭。

他以1999年檳島市政局與Sungai Gelugor Co-op Society Bhd的土地案件為例。他說,在這案件上,聯邦法院裁決市政局在批准延長規劃圖測的期限時所施加的新條件完全無效,當局在此案中被判敗訴。因為,法院認為所施加的新條件不合理、不公平及具有強逼性。

他說,上述案件已說明,雖然城鄉規劃法令賦權予地方政府施加“適當”的條件,但這權力並非無限制的。它必須有一個規劃的目的,並且與發展准證相符,比如附加條件必須是和准證用途相關。

指邱武順言論錯誤

曹觀友也在會上指檳島市政局前任城市規劃部代主任邱武順日前聲稱,發展商在未獲得任何准證前不會面對任何虧損的說法是錯誤的。

他說,確實有如邱武順所說的任何發展商在申請執照和廣告准證時,發展商都必須擁有一個有效的規劃准證和建築圖測准證,因為這是程序,但發展商事前在土地及申請規劃圖測及其他籌備工作方面已支付一筆開銷,而這塊土地最終未能獲得發展,這筆開銷該由誰負責。

“其實,即使還沒出售房屋,發展商也已經得承擔一定的成本開銷,因此,邱武順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州政府不再談山坡發展計劃

曹觀友聲稱,州政府及檳島市政局從現在開始停止談論州內山坡發展計劃。

他說,當局是基於目前有一些山坡發展計劃已被帶到上訴委員會,因此決定不再對這課題作出進一步陳述,因為這可能被視為影響上訴中的案件。

“相關案件涉及的法律課題還受到爭議,目前各相關單位都會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他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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