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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女友致颅内出血 冷血男被判囚拒赔

(桃园23日综合电)台湾桃园市邱姓男子因与同居女友发生争执,出手殴打女友,除了掌掴、搥胸以外,还抓起拔钉器打女友的头,并抓女友的头部撞墙。女友被打到颅内出血,送院治疗后至今仍因重伤而单侧手脚无法出力。法院一审将邱男判处监禁6年,经上诉后高等法院二审依重伤害罪改判5年10月,记者询问他是否愿意赔偿?邱男竟冷回“不会”。

判决指出,现年33岁的邱男与女友同居于桃园市龙潭区,去年3月某日凌晨零时许,邱男与女友因琐碎事发生争吵。邱男最后气不过,先掌掴女友巴掌,之后又拉扯女友衣领,重拳打女友胸口3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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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邱男仍未解气,抓起女友房间里一个30多公分长的拔钉器,朝女友头部一阵乱打;之后又拉住女友,抓她的头部撞墙。女友遭此暴行后,头部外伤并硬脑膜下出血及中线偏移、前胸多处钝挫伤,到医院求诊,住院治疗后,至今仍单侧手脚无法出力。

女友提告,检方侦办后,认为邱男手段凶狠,有致人于死的意图,依照“家暴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邱男否认犯罪,辩称当时双方都喝了酒,是因为女友不外出工作,又私下找别的男人喝酒,让他吃醋。他承认当时确实有拉女友撞墙,但否认持拔钉器攻击,否认有杀人意图;还说自己当下叫了救护车,等救护车时自己也帮女友实施急救,不应成立杀人未遂罪。一审法院根据女友供词、伤势,改认定邱男成立重伤罪,判处监禁6年。

高等法院二审于周三宣判,高院仍认定邱男犯下重伤罪,但稍减刑度,改判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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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议庭宣判后,审酌本案事实调查完毕,且邱男也承认犯下家暴伤害致重伤罪,改谕知邱男可以新台币5万元(6274令吉)交保、限制住居。但邱男须于下午4时筹足保金,否则就以觅保无着,改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

邱男还押时,记者询问他“会觉得判太重吗?”邱男答复“不会”,再询问他“有想要赔偿女友吗?”邱男竟冷回“没有”。随后被押上囚车,等待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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