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SRC案民事訴訟被駁 納吉3月31前入稟答辯書

(吉隆坡22日訊)高庭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暫緩其涉及SRC國際公司對他提起的民事訴訟申請,同時諭令納吉最遲須在3月31日入稟答辯書。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魯茲是在本月17日聆聽納吉的代表律師和SRC國際公司代表律師的陳詞後,透過線上Zoom視訊軟件作出上述的裁決。
SRC國際公司在換了新領導層後,去年5月7日入稟法庭將納吉和其他6名SRC國際公司前董事列為答辯人。納吉隨後入稟法庭要求暫緩此訴訟案。
此訴訟指納吉涉及將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的40億令吉資金,借貸給SRC國際公司,已違反信托和違反法定義務。
法官裁決時說明,針對納吉要求暫緩此民事訴訟案,以待後者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刑事案及3項涉及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錢案的案件完結,是不獲允許的。
阿末法魯茲提到,此訴訟案和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上訴案(聯邦法院階段)同時進行,並不會對納吉構成不利。
他聲稱,不論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結果如何,都不會阻止納吉修改此案訴狀,前提是必需提出申請。
修改訴狀須申請
他說,此訴訟案的案件管理階段需繼續進行,答辯人(納吉)也需入稟答辯書,以確保此訴訟案能有效進行。
“至於答辯人申請延長入稟答辯書期限,法庭是允許的,並從即起給予30天時間讓答辯人入稟答辯書。”
納吉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披露,他和納吉的另一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會在明天前往英國,就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上訴至聯邦法院一事會見禦用大律師,並於3月8日才返國。因此,要求法庭可給予額外10天時間入稟答辯書。
他也答應阿末法魯茲,答辯人會在40天內入稟答辯書。
阿末法魯茲較後諭令答辯人,最遲需在3月31日入稟答辯書,並擇定4月1日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庭是於去年12月7日,駁回納吉要求將新證據納入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申請;並在同年12月8日,一致駁回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判決,即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納吉隨後在同一天針對此裁決,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入稟撤1MDB凍結28億資產禁令
與此同時,納吉入稟法庭,要求撤銷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其子公司取得凍結他在大馬高達6億8100萬美元(約28億5100萬令吉)資產的瑪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
據了解,納吉是在上周五通過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律師樓,入稟有關申請。
昨日法庭訴訟中,高庭司法專員阿丹慕斯達法已擇定5月6日聆聽納吉的申請,並將禁令延長至聆審日;一馬公司的代表律師已證實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