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醫

【晚晴一照護】我的健康我的權利 人生倒數階段自定醫療方式

文◆陳穎樂(香港大學臨床腫瘤學系臨床助理教授)

上周的4月7日(星期日),是世界衛生組織每年訂定的「世界健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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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主題為「我的健康,我的權利」(My health, my right),目標是希望世界每個角落的人都享受優質醫療和教育。

優質醫療,包括生命最後階段的自主權。

香港大學臨床腫瘤學系臨床助理教授陳穎樂

(香港訊)人生在世,總有一天要面對死亡。在生命最後階段,躺在病床上,是否真的可以自己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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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張先生患上末期肺癌,癌細胞擴散至肺膜和骨骼,曾接受化療和免疫治療仍不受控制。每次來醫院覆診,都只有張先生一人,他明白自己的情況,決定接受紓緩治療,希望安詳地離去。

但兩星期前他因為腫瘤擴散至腦部,神志不清,需入院治療,住院期間有吸入性肺炎,需要用高劑量氧氣。醫生向張先生的家人提出“不作心肺復蘇法”,並禁止他用口進食,但是家人並不同意,認為張先生仍很年壯,需要用更進取的治療,甚至建議用喉管進食或靜脈注射營養液,以增強患者抵抗力。

醫護人員跟張先生家人經過數次面談和解釋,並說出張先生的意願,最終家人同意接受。

治療方式——病情到了末期,病人和家屬都應清楚了解積極治療和紓緩治療的分別。

照顧者和醫護人員衝突

類似張先生的個案,我們不時會遇見。雖然香港文化已十分西化,社會大眾對死亡的討論不如以往般忌諱,但長者或嚴重疾患在面對死亡時,未必能自主安排,照顧者和醫護人員對於照顧安排和臨終安排也可能出現衝突,令大家都身心疲累。

人生倒數

1.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文件後,是否等於醫護人員放棄病人?

很多家人和照顧者,當聽到醫生說不做心肺復甦,都會擔心醫護人員是否放棄病人。

要明白,不作心肺復甦是指病人心臟不能自動跳動、肺部不能呼吸時,不作“心外壓”或人工呼吸,並不代表放棄其他治療。不作心肺復甦≠放棄治療,心肺復甦術是一種入侵性搶救治療,若癌症已到末期,器官衰竭,心肺復甦術成功率非常低,有效救治機會極微。

而且,心肺復甦術可能導致嚴重併發症,例如肋骨斷裂、氣胸等,所以向臨死病人施行心肺復甦術,可能只會延長死亡過程,增加痛苦。

2.病人若可選擇“安樂死”,問題是否就解決呢?

首先,安樂死在香港是不合法。安樂死是指病人或家人向醫護人員提出死亡訴求;不單是拒絕接受基本護理、紓緩治療,還期望醫生用主動或藥物方法來結束患者生命。

由於安樂死容易被濫用,也涉及不少生命自主和尊嚴等倫理議題,以至宗教和法律爭議,因此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合法。即使現時安樂死合法化的幾個國家(例如比利時、荷蘭、瑞士、加拿大),都不能輕率而行,需要醫生詳盡分析和了解才能執行。

3.病情到了末期,還有選擇嗎?

當病情到末期,患者、照顧者和醫護人員需了解積極治療的用處、效果、副作用,以及與紓緩治療的分別;亦應了解預期壽命長短、照顧安排,還有選擇在醫院、院舍還是在家離世等,這些都需要時間良好溝通。

一張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近日新聞報道《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審議,當中包括“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預設照顧計劃”當中最重要是良好溝通,嚴重疾患在尚有決策能力的時候與家人、醫護人員商討醫療和照顧計劃,三方達成共識,當患者失去決策能力時,家人和醫護人員可按病人意願和價值觀選擇治療和護理方式。

而“預設醫療指示”是一張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書面形式記錄患者意願,例如不接受心肺復甦法、不接受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預設醫療指示“需由患者和兩名見證人簽署,而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香港註冊醫生,並且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患者遺產中獲取任何利益。因此,“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均以病人為中心,強調患者的主導權。

人生總要面對一次死亡

不過,“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並不普及,有研究指出,只有約0.5%香港人口在死亡前曾經簽署,這可能跟公眾對其認識不多,又或“預設照顧計劃”並未廣泛推展有關。期待將來政府與社區能多合作,讓公眾更了解當中涉及的討論和好處。

死亡,人生總要面對一次。

和家人及醫護人員坦誠說出自己的意願,由自己主導照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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