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是否表罪成立 納吉SRC案11月11裁決

(吉隆坡27日訊)全國注目的SRC案,經過57天審訊及傳召57名證人後,今日終於完成舉證工作,承審法官擇定11月11日作出裁決,屆時將定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是否表罪成立。

Advertisement

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表示,如果表罪不成立,被告(納吉)將獲得釋放。但若在任何一項控狀發現表罪成立的話,就需出庭自辯。

納吉共面對7項控狀,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後,也提出案件後續階段的日期建議,包括9月24日入稟書面陳詞,並給予三個星期的時間讓控辯雙方答覆,答覆陳詞必須在10月15日入稟法庭;至於口頭陳詞則是在10月22日和23日。

ADVERTISEMENT

控方提供66證人名單

他也建議,如果被告被諭令出庭自辯,控方將向辯方提供66名證人的名單。

針對湯米湯姆斯的建議,承審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指出,這些日期還需要和承審一馬發展公司案的法官科林勞倫斯確認,因為那期間是一馬發展公司案的審訊階段。

莫哈末納茲蘭擇定11月11日為裁決日,並建議辯方可先安排此案自辯階段的日期。

在控辯雙方經過大約20分鐘的討論後,莫哈末納茲蘭擇定自辯階段的日期為12月3日至4日,9日至12日,以及16至19日,也暫定案件於10月22日早上9時進行口頭陳詞。

納吉是於2018年7月4日被控3項刑事失信和1項濫用職權的控狀,並在同年8月8日,再加控3項洗黑錢控狀,致使他一共面對7項控狀。案件在今年4月3日開審。

指凱文沒涉及洗錢案

羅斯里在庭上接受沙菲宜交叉盤問時表示,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並沒涉及SRC國際公司洗黑錢案,至於有否涉及一馬發展公司案,他則不清楚。

納吉涉及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今日是控方最後一天舉證,羅斯里是以本案第57名證人身分,第七天上庭供證。

沙菲宜也盤問羅斯里有關指凱文是因SRC國際公司洗黑錢案而被謀殺一事,但在羅斯里回答之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反對此問題。惟沙菲宜認為,這對其當事人來說很重要。

他解釋,因法庭沒下達封口令,所以坊間出現傳言,指其當事人(納吉)是(凱文謀殺案)幕後主使者。

沙菲宜曾向法庭提出“封口令”申請,以禁止民眾議論在審訊中的SRC國際公司案件,但有關申請最終遭聯邦法院駁回。

凱文是在2015年9月4日從住家出發上班時連人帶車失蹤,並在失蹤12天後被發現遭藏屍鋪蓋水泥的油桶里,被人棄入河里企圖毀屍滅跡。他曾是總檢察署派駐反貪會的副檢察司。

他的胞弟理查曾聲稱,哥哥凱文生前參與一馬公司案件調查,甚至負責草擬提控時任首相納吉的控狀,過程中還把這些機密的草稿副本寄送給《砂拉越報告》。

《砂拉越報告》主編克萊爾也表示,“數個可靠消息”說,向《砂拉越報告》傳送一馬公司機密文件的告密人是凱文。《砂拉越報告》收到總檢察署針對納吉和一馬公司弊案的控狀,讓整個醜聞的內幕進一步曝光。

指2文告來歷不明

羅斯里說,他曾就此案錄取時任首相署部長丹斯里莫哈末諾耶谷、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第二財長拿督阿末胡斯尼的口供。

沙菲宜出示兩份由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於2016年1月18日和1月26日發布的文告,但遭希旦峇蘭提出反對,因為此文告來歷不明。

最終法官批準他的提問。他問到羅斯里是否認得兩份文告,後者表示認得,並表示據他所知,文告是由總檢察署發出。

希旦峇蘭再次反對,指沙菲宜可根據有關文件和問簡短問題,但文告不能標註為證據,因為發出文告的人不在法庭上,因此,只是傳聞。

沙菲指出,辯方之前向當局提出類似問題時,曾被告知可依據媒體報道,法官最後準許把文告標註為IDD。

提供辯方66證人 潔蒂在名單內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說,控方向辯方提供66名辯方證人名單,他證實了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和前首相署部長丹斯里諾莫哈末耶谷都有在名單內。

他是在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後於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他估計本案最遲會在明年1月有所裁決。

他相信,控方通過傳召集57名證人和呈堂文件,已成功初步證明了納吉的罪名,令納吉需出庭自辯。

他表示,控方不會理會有關許多公眾迫不及待要看到納吉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控方只會確保一切按法治進行,特別是納吉得到公平審判;他以本身多年律師經驗說,本案的進度很快,在兩三個月內便傳召完57名證人。

針對反貪污委員會曾在2015年有意控告納吉,惟在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的決定下而沒提控一事,他回應說,他當時還沒擔任主控官,無法回答此問題。

“根據本案的查案官在庭上供證,納吉現在面對的指控都是進一步調查後的結果。”

希旦峇蘭重申,已故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與本案毫無關系,本案查案官的供詞已證實了這點。

詢及辯方申訴要兼顧多起案件而導致辯護律師團疲於奔命的問題,他則聲稱,若辯方要以同一團隊處理不同案件,那是他們的決定,責任不由控方來承擔。

長期坐木製被告欄 納吉申訴臀部痛

長期坐在木制被告欄,納吉申訴導致他的臀部疼痛,並且進一步造成他頭痛,需要接受治療。

沙菲宜今日在休庭前,向法庭申訴其當事人的“痛苦”。他說,他本身也體會過(坐在被告欄),這情況已在折磨及懲罰其當事人,有違在司法審判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視為清白的法理。

他在審訊結束後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說,法庭為何不能置放一個簡單的坐墊,這不會會耗費多少?“我肯定你們(記者)當中,有親戚是曾被提控,你不要你的親戚如動物般被對待,他還沒被定罪,為什麼已經在懲罰他,將他置放在(被告)欄內,仿佛他會逃跑?”

他認為應該移除被告欄,讓納吉坐在椅子上,並附上桌子,讓他可跟上審訊的步伐。

“如果你或親戚遭遇相同情況,那你會認為沙菲宜是對的,或許你會跑來找我說可否當我的辯護律師。”

文章指納吉有罪 沙菲宜促對付部落客

“就算法律系第一年的學生都知道納吉有罪”,納吉SRC案首席律師沙菲宜就這篇文章,要求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對這名發表文章評論SRC案的部落客采取行動,因為其舉止已經藐視法庭。

他說,這篇文章是他見過最嚴重的藐視法庭個案,文章中提到的內容,不僅有汙辱納吉的言論,更未審先判的指納吉有罪。

不過,他沒有透露文章的作者,標題和網站等詳情。

他說,總檢察長之前以芝麻小事就要以藐視之罪對付他和納吉,如果這次總檢察長坐視不理,他將會向法官投訴,確保該名部落客受嚴厲對付和不重犯。“我也希望以此個案起殺雞儆猴的作用,提醒大家不要信口開河。”

待裁決後再決定要傳召證人

沙菲宜表示要等到法官裁決納吉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後,辯方才能確定要傳召的辯方證人。

“也有可能納吉會判無罪釋放呢。”

不過,對於控方提供的證人名單,他批評說,控方建議的一些證人是下落不明的,本案查案官也證實找不到有關證人,而他會在時機成熟時會提出這個問題。

詢及他之前曾申訴要兼顧一馬公司案而導致辯護律師團疲於奔命的問題,他說,這是一個有目的的選擇,因為SRC公司案和一馬公司案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抗辯。

“在經過了SRC案件之後,如果更換團隊,這將是浪費,因為我們可以把SRC案的知識延伸到一馬公司案,而且選擇所要的律師是被告的權利。”

證人:2015年已草擬納吉控狀

反貪會特別行動組高級助理專員的羅斯里指出,反貪會早在2015年,就已經草擬好提控納吉的控狀,另外包括SRC國際公司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等多人也被列入提控者名單中。

羅斯里是在接受沙菲宜盤問時表示,除了納吉,反貪會在調查報告中也建議提控數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

他表示認同沙菲宜的說法,即反貪會在調查報告中建議,聶法依沙、拿督三蘇安華蘇萊曼(本案第37名證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旺阿都阿茲(本案第45名證人財政部前秘書長兼退休基金局前主席)、拿督蘇博(本案第42名證人SRC國際公司非執行董事)被提控。

此前,主控官希旦峇蘭對沙菲宜問及羅斯里,反貪會在2015年是否已草擬提控納吉的控狀的提問作出反對,因為調查報告是屬於機密法令文件,因此辯方不能討論報告的內容。

沙菲宜表示,事情已經被公開,即反貪會曾建議有些人需要被提控。

法官之後允許沙菲宜繼續盤問,而羅斯里也認同沙菲宜的說法。

沙菲宜進一步問,上述的提控建議是針對匯入納吉賬戶的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和1000萬令吉?羅斯里回答是的。

羅斯里也表示,反貪會根據調查情況草擬控狀是一般的做法。

“SRC案特殊案件” 調查報告交阿班迪

羅斯里表示,由於SRC案是“特殊案件”,因此他當時把有關的調查報告,直接交給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

羅斯里說,SRC國際公司洗黑錢案的調查報告沒有經過任何副檢察司審查。

惟沙菲宜主張,他的供詞不準確,因為調查報告是先經過數副檢察司審查。羅斯里說,在反貪會是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但他不知道總檢察署是否有。

“據我所知(提交給阿班迪之前)是沒有副檢察司審查,至於提交了給阿班迪後,在1月26日記者會發布之前是否有副檢察司審查,我不知道。”

羅斯里表示,有關的調查報告是在2015年12月31日時交給時任反貪會特別行動組主任拿督巴哈里,並由巴哈里批準。

“巴哈里在2016年1月18日將報告交回給我。我在1月22日將報告直接送到總檢察長(阿班迪)的辦公室。”

他說,阿班迪在2016年1月26日就有關的調查報告召開記者會,但他沒有參與。

不認同沒證據證明轉賬個人賬戶

羅斯里表示不同意沙菲宜所說,即阿班迪的2016年1月26日文告中聲稱沒有證據證明納吉批準從SRC國際公司轉賬到他的個人賬戶。

根據2016年1月26日的文告,阿班迪指納吉在26億令吉捐款,以及涉及SRC國際公司的資金轉移方面沒有不法行為,納吉是清白的。

沙菲宜問,阿班迪的決定是否是最終決定時,羅斯里說,盡管阿班迪做出了決定,但反貪會可以上訴。

羅斯里表示,反貪會和總檢察署是經過1、2輪討論之後發表有關的文告。

羅斯里指出,他之前指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有利益關系,因為納吉擁有任命人擔任該公司重位職位的權力,包括董事、公司秘書和稽查師等。

主控官蘇海米今日對羅斯里之前接受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盤問時,主張濫用SRC國際公司資金是由劉特佐及其同謀所為,納吉沒有責任時,要求他進一步說明。

羅斯里強調,他的供詞是以調查工作為依據,沒有不屬實的成分。

沙菲宜詢問羅斯里,根據其調查,是否看得出劉特佐竭盡所能確保納吉銀行賬戶的結單不會寄去給納吉。

羅斯里胡先回答,他不確定。

他表示不同意沙菲宜的說法,即納吉不可能要求銀行不要將銀行賬戶結單寄給他。

沙菲宜進一步問羅斯里,若納吉的支票出現彈票,他不可能沒有檢查賬戶以了解為何支票彈回來?

羅斯里胡先回答,若納吉要問(銀行),可以問。

沙菲宜接著說,反貪會的調查有誇大事實或撒謊的成份,對此,羅斯里胡先強調自己沒這?做,他在進行調查時是誠實的。

納吉的11情緣

11號還會是納吉的幸運號碼嗎?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對11這個號碼特別情有獨鍾;巧恰的是,高庭也擇訂在11月11日裁定,他是否需就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罪名出庭自辯。

他當年任相期間,接受hot fm電臺訪問時提到,他人生中的許多事件都是在11號發生的,包括他的母親是在6月11日出生、父親敦拉薩誕生於3月11日;兩名孩子的生日也都落在11日,巫統也是創於5月11日,11日對他而言,意義顯得與眾不同。

與11脫離不了關系的他,曾出任過第11任彭亨州務大臣,在這之前也是第11人獲彭亨州蘇丹頒發“Orang Kaya Inderapura Shahbandar of Pahang”的貴族頭銜。

在政途上,他與11更是屢結奇緣。他曾在11日掌管過港務局職務;宣誓成為國防部長時也是11日。

1993年,當他準備更上層樓,特選在7月11日宣布競選巫統全國副主席。結果順利當選。就連當年宣布國會解散及舉行大選的日期都和“11”有所關系。

11可謂納吉的幸運號碼,其官車車牌號碼是11,而坐落在大使路花園的住家地址,門牌同日樣是11號。

從上述的事跡中可發現,“11”這個數字對納吉來說,是有多重要:納吉人生中的許多好事及大事,都在11日發生。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