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24日讯)中国上海一名男子2020年在公司与老板发生争执,被老板骂了一声“滚”,之后未再上班,遭公司以擅自离岗及旷职多日开除。男子事后提告,认为自己是听老板的话“滚”,不算旷职;最终,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赔偿159800元(人民币,下同,约9.3万令吉)。
根据中国媒体报导,男子2012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5月15日,男子与老板在办公室为工作事宜发生争执,老板让男子“滚”,男子从此离开公司未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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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公司以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对男子作出解除合同决定。随后,男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但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男子不服,于是告上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老板说“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
男子仍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指出,男子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要求他进公司,也未因他没进公司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即使在2020年5月22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公司的事情与男子沟通时,也没有要求男子来上班。
结合2020年5月29日男子曾至公司向老板提出“要上班”,但老板“要他回去等”的事实,可以认定男子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是由于其将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为公司不让他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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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从5月29日的面谈内容来看,在男子多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形下,老板也未明确到底要不要他上班。这种情形下,男子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男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