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星爺不爽被代言 索賠1785萬

喜劇之王周星馳稱在去年1月,根據影迷提供的消息,得知中國一間建築公司在其官網最顯著位置,發布涉及他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廣告,同時發現建材公司在某創業網站也發布類似廣告,並在其照片旁註明了他的身份、代表作等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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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隨後向該建材公司發出律師信,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然而直到9月他的朋友又在某鐵路公司所轄車站發現,某雜誌的廣告頁上刊有某建築公司的上述廣告。

周星馳認為建材公司在未經他的允許下,侵犯了其姓名權及肖像權,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該建築公司、網站及雜誌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90日期限內發出道歉聲明,而建築公司要就他的財產性損害賠償3000萬人民幣(約1785萬令吉),其中精神損害索償1元(約6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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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午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於本案涉及證據多,各方均有意調解,法院在審前召集各方開一次庭前會議,作證據交換和庭前調解工作等,而今日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將會在評議後對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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