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明確指定受益人 黃家傑:立遺囑可減少紛爭

(吉輦22日訊)黃家傑律師表示,立遺囑的好處是可以減少許多紛爭,有明確的指示,指定的受益人都可受惠。

他說,遺囑的生效日期是於立遺囑者逝世後才生效,因此,立遺囑者在生前都可隨時更改,同時受促把所立下的遺囑放在一個財物集中處,方便受益人容易獲取有關遺囑,申請執行令。

Advertisement

也是霹州社青團組織秘書的黃家傑昨晚蒞臨巴裡文打民主行動黨分部會所舉行的遺囑與遺產管理法律講座上如是分享。

他說,一個人去世後,他所留下的財產都會依據有遺囑與沒有遺囑的情況來分配,有遺囑則較容易處理,只是跟著遺囑上的分配執行,若沒有立遺囑,則會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執行分配。財產包括房屋、車子、銀行戶口、股票、基金、生意等。

遺囑的最基本資料必須要有立遺囑者、執行人、受益人、見證人、 財物分配等。

出席者包括行動黨巴裡文打分部主席馬祚臨。

ADVERTISEMENT

黃家傑律師(前右二)在講座結束後,與馬祚臨夫婦及民眾合攝。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