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旺朱乃迪:要求重擬建國契約荒謬 “實則要求解散馬來西亞”

(古晉9日訊)首相署部長(國會和法律事務)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直言,要求重新擬定新大馬建國契約,實則是要求解散馬來西亞,這簡直是謬論。

他強調,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是組成馬來西亞的基本文件,砂拉越就此事進行商議,目的不是要解散,而是要在憲法中維護砂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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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今日出席哈芝節牛隻移交儀式後說,砂拉越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沒要求重新談判契約,而是審核這些文件,這顯示砂總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對契約的充分了解。

他披露,憲法涵蓋4個重要文件,大馬建國契約是其中一個。國會去年12月一致通過憲法修正案,把大馬建國契約列為聯邦憲法一部分。這將作為聯邦憲法其中一個審核文件。

他以聯邦憲法112D條文為例,該條文下特別撥款給砂沙數額的事宜已許久未被審核,這也許是聯邦政府行政上的忽略,也可能是砂國會議員對法令不了解,所以未向聯邦政府要求,又或者害怕內安法令。

“內安法令廢除後,已故前首長丕顯斯里阿德南便主張爭取砂權益,而接任的阿邦佐哈里也延續其行動,且戰略性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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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說,在112D條文下,聯邦政府不能依照提供給沙巴的特別撥款,作為提供給砂的撥款數額,因為砂土地面積廣闊,且需求也與沙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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