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旺朱乃迪:不必內閣同意 首相有權解散國會

(吉隆坡4日訊)首相向最高元首建議解散國會前,不必尋求內閣同意?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聲稱,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作為內閣會議主席,他有足夠權力做出一些決定。而且自馬來亞從1957年獨立、再到1963年成立馬來西亞,首相都不曾與內閣討論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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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首相沒在內閣商大選

他在國會媒體室召開記者會提到,首相在兩個星期前的內閣會議上已和部長談及大選事宜,即可能有需要覲見國家元首,以提出解散國會的建議。盡管內閣沒同意,也沒討論出大選日期,但至少內閣有了大選概念。

他提及,聯邦憲法第39條款賦予國家元首治理國家的權力,而國家元首也根據憲法第40條款委任首相,並由首相領導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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