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022年第15屆全國大選

旺朱乃迪建議大選後 法律部門應恢復設立

(八打靈再也10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原任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建議,大選後,政府應恢復設立法律部門。

他發表文告表示,他已向看守首相提出上述建議。法律部尚有許多工作,例如制定國會服務法令和修正1952年國會(特權及權力)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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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在修改憲法禁止國會議員跳槽後,也應修改州憲法,禁止州議員跳槽。此外,還有修憲以限制首相任期至10年。

他說,為確保刑事司法系統受關注,須在國會提呈修正案,包括撤銷7項法令中強制死刑部分,並交由法庭斟酌,及修正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中有關反跟蹤騷擾部分。

“其他有待完成的工作包括政治獻金法案、管理充公財產法案、改革破產法令、改善選舉制度和減少選舉開銷的研究、資訊自由法案;修正2010年保護吹哨者法令、研究檢察長和檢控權分立、研究監督反貪會和選委會的單位及研究政府採購系統。”

旺朱乃迪提及,我們也需加強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重新劃分選區,以增加砂拉越和沙巴議席,修憲以納入旅游領域至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共同權限的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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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6月訪問英國後,我國也應研究成立數個加強司法體制機構,包括法律委員會、慈善委員會、資訊委員會和判決委員會。

他披露,該部正努力研究和落實,大選之後,不論何者負責這個部門都應完成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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