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溪大年26日讯)一家经营汽车零件、工具与配件买卖的公司,因无执照储存电子废料,被双溪大年地庭判罚3万5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18(1)条文提控该业者。被告在庭上认罪后,法官判罚3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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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环境局执法员于今年1月14日拉队到珍台再也花园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该公司在未获环境局批准下,非法储存属于电子与电器废料的受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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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大年26日讯)一家经营汽车零件、工具与配件买卖的公司,因无执照储存电子废料,被双溪大年地庭判罚3万5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18(1)条文提控该业者。被告在庭上认罪后,法官判罚3万5000令吉。
根据案情,环境局执法员于今年1月14日拉队到珍台再也花园展开突击行动时,发现该公司在未获环境局批准下,非法储存属于电子与电器废料的受管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