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电子废料回收无执照被罚1.8万令吉

(双溪大年16日讯)一家本地公司在无执照的情况下回收电子废料,被法庭判处罚款1万8000令吉。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今发文告表示,这家从事代码SW110电子废料回收业务的公司因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被控,双溪大年地庭法官娜比莎于日前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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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吉打环境局在2024年1月31日展开的“捣毁行动”中,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局的执照下运营,触犯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18(1)条文,可与相同法令第18(3)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庭审中,被告公司的辩护律师以“公司正在申请相关执照”为由,向法庭请求从轻处罚。控方(吉打州环境局的代表)则请求法庭给予适当的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其他公司严格遵守环境法。
她补充,此案件发生于2024年7月7日之前,因此仍适用修正前的法令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