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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煎熬39年 垃圾桶婴儿 喜获公民权

(槟城14日讯)39年前的元旦日前夕遭遗弃在垃圾桶旁的婴儿,如今已长大成人。奈何却因没有身份证明而一直在无国籍的情况下生活。经过多年的奔波,终在日前喜获法庭判决,获得大马公民权,成为真正的马来西亚人!

槟城高庭是于日前宣判这名在39年前被遗弃在垃圾桶旁而有着“垃圾桶婴儿”(bayi tong sampah)绰号的男子,获得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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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名男子是于1984年12月31日出生,他当年被包裹在一条白色毛巾、脐带仍未被剪断的情况下,遭人遗弃在吉隆坡秋杰市场的一个垃圾桶旁。随后一名好心女子抚养了他4年,直到他被送到社会福利部的福利院。

这名男子一直是在福利院照顾下长大,直到成年。令人感叹的是,男子一直是无国籍人士,既不被认定为马来西亚公民,也没有任何其他国家的国籍。

国民登记局仅发放一张非公民身份的出生证明和一张临时身份证予他,而这张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将于明年4月4日截止。

男子遂于去年4月8日针对自己的国籍身份向法庭提出诉状,并起诉国民登记局注册总署(Registrar-General)、国民登记局总监(director-general)及政府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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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中,法官拿督郭秋顺表示,原告已符合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依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依法有资格获得国籍。

“他在马来西亚独立日后出生,并且在出生一年内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

“福利部确认原告是被遗弃的孩子,曾被安置在福利院。”

“原告表示他从未见过自己的父母,一直生活在孤独中。”

“这一点得到了槟州福利局主任的证实,他确认原告是被遗弃的受害者,且其家庭情况不明。”

他也在日前上传至司法部门网站的判决理由中指出,由于原告作为新生儿被遗弃并在秋杰市场附近被发现,可以推定原告是在马来西亚出生,而其母亲也常年居住在该地。

法官表示,原告不可能识别并追溯到其亲生父母,因为原告是在垃圾桶旁被遗弃并被发现的。

“答辩人一方关注一些关于日期的小差异,但事实是,原告在被一名女子发现后作为幼儿被送入福利院。”

“如果他在出生时或出生一年内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他将不符合获取马来西亚国籍的资格。但在这里并非如此。”

“原告是无国籍的,他没有任何其他国家的国籍。”

“他在马来西亚出生并成长,且从未离开过大马。”

原告的代表律师为哈比拉曼及诺阿丽斯,而答辩人律师为郑丽丝(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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