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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令生效供申請檢討刑罰 逾千死刑無期犯可入稟

(吉隆坡12日訊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指出,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846號法令),以及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847號法令)分別於今年7月4日和今日開始生效,被判強制死刑及無期徒刑的1020名囚犯,包括415名外籍死囚即日起可以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刑罰。

他說,申請檢討刑罰是一次性的,聯邦法院針對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申請的決定是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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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維持原判可請求赦免

他說,聯邦法院可以批準或拒絕有關囚犯的申請,維持強制死刑或無期徒刑,或改為最低30年至最高40年監禁作為替代刑罰;如果法院駁回申請並決定維持原判,囚犯可以向特赦委員會提出請求赦免。

他今日在有關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847號法令)的媒體匯報會上說,檢討刑罰的申請必須在847號法令生效之日,即今日起的90天內提出。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延長提交檢討申請的期限。

“所有的檢討申請通知書及支持宣誓書均由監獄局代表囚犯入稟法院,囚犯可以聘請自己的律師、使用法院指定的律師或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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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使館商外籍囚犯

藍卡巴星說,沙巴及砂拉越的案件將由州內律師處理,至於外籍囚犯,監獄局已與相關大使館及領事館討論及交流。

他指出,聯邦法院將在6個月至一年內做出裁決,胥視法院的審訊時間而定。

他說,目前有491名本地囚犯及415名外籍囚犯被判死刑,以及82名本地囚犯及32名外籍囚犯被判無期徒刑,並強調申請檢討的程序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差別對待本地及外籍囚犯。

他披露,在1020名被判處強制死刑和無期徒刑的囚犯中,906名囚犯是已用盡一切上訴管道(包括29名申請特赦,但被拒絕的囚犯)、44名已被判無期徒刑的囚犯,以及70名已被判強制死刑,但獲特赦委員會改判終身監禁的囚犯。

無期徒刑檢討申請的流程表:

1.申請前– 按類別對囚犯進行分類

2.監獄局立案–手動或通過線上入稟系統向聯法院提交無期徒刑檢討申請通知書和支持宣誓書

3.文件處理

4.委任律師–囚犯/家屬/大使館委任律師,或委任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以及擇定案件管理日期

5.案件管理–確定日期並由聯邦法院法官組成的小組審理案件

6.聯邦法院裁決–裁定替代性刑罰

7.裁決/命令的通知

8.結束

死刑檢討申請的流程表:

1.申請前– 按類別對囚犯進行分類

2.監獄局立案–手動或通過線上入稟系統向聯邦法院提交死刑檢討申請通知書和支持宣誓書

3.文件處理

4.委任律師–囚犯/家屬/大使館委任律師,或委任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以及擇定案件管理日期

5.案件管理–確定日期並由聯邦法院法官組成的小組審理案件

6.聯邦法院裁決–裁定替代性刑罰

7.裁決/命令的通知

8.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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