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床裂開‧女嬰摔地‧過保證期駁回索償

(檳城)為尚未出世的孩子預先買嬰兒床,孰料新床才用2個月,床架就裂開,還導致2歲長女摔跌下來。年輕父母入稟消費人仲裁庭索償,卻因嬰兒床已過了保證期,而被庭主駁回。

庭主拉赫娜說,索償人沒捍衛自己的消費人權益,在為期7天的產品退換期內向商家要求退換,反而在買了5個月後才投訴,顯得對商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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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消費人仲裁庭不能介入商家及消費人雙方所同意的保證期,如果消費者認為7天的時間不足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就不應該買下產品。

索償人林秀琪(34歲)指出,3月15日,她在市區某家嬰兒用品店,以825令吉買下全套嬰兒床,其中木製床架為300令吉。不過,她的嬰兒是在5月出世,因此該床是在7月才開始使用。

“不料嬰兒床才用了2個月,床架就斷裂並散開,當時正想爬到床上的大女兒因此摔下來。”

5個月後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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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在買床時,曾表示要讓孩子睡到5歲為止,不料床架竟是如此不安全,幸好3個月大的嬰兒當時沒在床上。

索償人的丈夫也在庭上指出,7天並不足以檢驗床的質量,店家既然賣出會在使用2個月就斷裂的床架,就應該負起一定的責任。

該店的女經理安回應說,索償人在買床之際,她已闡明該床是沒有保證的,如果顧客對產品不滿意,店方願意在7天內退錢。

她補充,床是在15日晚上送到索償人住家,安裝後曾讓對方檢查。“索償人在5個月後才來投訴,我們不能受理,只能按照慣例請她繳付80令吉費用,才為她更換新的底架。”

庭主拉赫娜披露,索償人並無法證明自己確實是在5個月後,才開始使用該床。此外,索償人也無法提出專家的證據,證明該床在出售前,已經有質量問題,因此將此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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