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新山油站命案 3被告無罪釋放

(新山6日訊)轟動一時的2017年12月新山彩虹花園油站命案今日審結,新山第二高庭法官基於幾個重要因素,包括警方當初未有進一步調查第二被告的不在場證明等,於今日判決3名被告謀殺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本案3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顏嘉傑(22歲)、第二被告葉家豪(26歲)及第三被告阮健輝(25歲)(人名皆譯音)。

Advertisement

三名被今日上午11時許,在新山第二高庭聆聽承審法官莎納斯的判決後表情輕鬆,當庭警解開3人的手銬後,3人即步出法庭,接受在場等候消息的朋友祝賀。

第一被告顏嘉傑(背對鏡頭左一)在庭外換上紅色汗衫後,欣喜與代表律師合照。

第一被告換上紅色汗衫拍照

其中,恢複自由身的第一被告顏嘉傑家人,更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紅色汗衫讓他替換,似有去掉霉運之意,過後他也與代表律師在高庭外欣喜合照及表達感謝。

ADVERTISEMENT

法官莎納斯下判時,主要列出了6大重點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除了警方未能調查第二被告葉家豪在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之外,其他因素還包括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畫面太糢糊,無法證明涉案的正是3名被告。

另外,她也指出,控方其實無法證明3名被告有共謀的聯繫,與此同時,第一和第三被告所面對的控狀過於含糊不清也是問題。

警未傳召寶馬車主上庭成重要疑點

法官也指出案中另一個重要疑點,即警方並未傳召寶馬車主上庭,而且在調查的過程中,警方鑒證組於2017年案發後的12月26日檢查該寶馬轎車時,並沒有搜出第一被告的毛髮證物。然而,12月29日再次搜查時卻發現了第一被告的頭髮,這間中就出現了疑點。

3名被告是於2018年面控,案件於2019年進入審訊。據了解,前後共有22名證人出庭供證,包括油站員工和拍攝案發視頻的民眾,惟沒有人認得3名被告。

本案死者陳益財(44歲)是於2017年12月17日晚上7時30分,在新山彩虹花園一家油站遭兇徒刺傷,在他倒地後兇徒複駕駛寶馬轎車多次撞擊及倒退輾過其身體,導致他命喪當場。

由於死者遇襲的視頻案發後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廣泛流傳,事發時兇徒殘忍對待死者的過程曝光後令人吃驚及譁然,案件一度引起轟動。

警方在這起令人發指的兇殺案調查過程中,先後逮捕了逾30名來自“360黨”的黑幫份子調查,甚至在這些嫌犯被押往新山法庭時,出動一批持槍特警在現場嚴格把關,上庭過程同樣引起矚目。

本案檢控官為蘇麗安妮烏嘉副檢察司,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汀菲麗達;第二被告的律師為蔡學捷;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蘭卡峇和哈山安。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於8月19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經過3年提控、過堂和審訊的過程,於今日有了最終判決。

第三被告阮健輝(右二)步出法庭後,在親友陪伴下一起離開。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