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訊)由於新山不少商家反映對更新營業執照新條例不知情,新山市政廳因此放寬條例,宣佈營業執照於去年逾期的商家,可在今年內以較低廉的申請執照費用及簡單的文件,重新申請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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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市政廳馬華市議員黨鞭洪文興今日在記者會指出,新山市政廳自去年修訂2016年貿易、商業與工業執照費法令(Undang-undang Kecil Pelesenan Tred,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MBJB),商家可在營業執照逾期前的30天內更新執照,逾期更新者將面對罰款。
他表示,有關法令於去年實施後,去年12月份卻有商家認為不該被罰款,因此經過市政廳開會討論後,當局決定把罰款數額,從原訂須繳付雙倍的更新執照費,降低至更新執照費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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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根據法令,凡於今年1月起才申請更新執照的商家,則須重新申請執照,惟市政廳接獲新山中華公會及新山中華總商會等團體的反映後,為了顧及商家的便利,因此在本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放寬條例。
他指出,營業執照於2017年逾期的商家,可於今年攜帶舊執照、填妥申請表格及繳付20令吉的費用,到新山市政廳辦理申請手續,之後即可獲得新營業執照,並省略原訂繁雜的申請執照程序。
洪文興指出,商家的營業執照若被吊銷,重新申請的手續中包括廣告招牌的執照。
他呼吁商家,盡可能在今年11月份內更新營業執照,否則當局將於12月起嚴厲實施罰款條例。
吁商家11月內更新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新山市政廳市議員黃有益、官寶發、黃培華及林益磐。
在新山市政廳通過的新規定下,商家原須在2017年11月份內更新營業執照,而同年12月份起繳付的商家得罰款,罰款額是更新執照費的10%。
商家一旦遲至今年1月1日更新營業執照,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和完成申請程序,才可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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