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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回應納加德蘭案 捍衛自由律師團:沒考量精神殘疾

(八打靈再也13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指出,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外交部長維文回復稱,因販毒而被判處絞刑的大馬籍男子納加德蘭的案件,已經“經過了完整的法律程序”的回應,是錯誤、冷酷和站不住腳的,因為完全忽略了納加德蘭的精神殘疾。

捍衛自由律師團顧問蘇仁登發文告表示,對於類似於納加德蘭這種情況的人,正當程序必須包括在考量到他的殘疾下,提供刑事司法系統中的便利和特定程序,並根據他的情況來進行關鍵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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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逮捕、調查到審判結束,這些’程序性便利’應該對納加德蘭有利。如果他遭到與其他智力正常的被告同樣的對待,納加德蘭將不會得到公平的程序或公平的審判。”

“但這正是在發生的事,納加德蘭被當作正常的嫌犯或被告來處理。警方對這個理解有障礙(uncomprehending)的人進行了各種審問和錄口供。之後,這些口供都在法庭上被用來對付他。”

他說,簡而言之,納加德蘭從第一天起就被剝奪了正當程序。

“事實上,在納加德蘭被捕和案件的後續階段,都沒有為他提供殘疾程序上的便利,因為新加坡當時沒有任何這種程序。這一點他們無法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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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自2013年,新加坡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的締約國,必須遵守該公約下的義務。處決任何形式的精神殘疾者都違反了這些條約義務,因此也違反了新加坡憲法第9條文所記載的生命權。

他指出,新加坡只有一個回應是符合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的義務和該國憲法,那就是對納加德蘭進行寬大處理,並優先使新加坡的刑事法律和程序符合殘疾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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