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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檢察署下令調查 大馬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藐視法庭

(新加坡10日訊)新加坡警方證實,該國總檢察署已下令調查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協調再益馬力涉嫌藐視法庭的案件。

新加坡警方針對再益馬力於今年7月7日,在臉書發佈有關他在新加坡機場遭移民局人員攔截,並於7月4日至6日期間配合新加坡警方調查,回覆《馬新社》的詢問時如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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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總檢察署於2020年3月17日發出的指令,再益馬力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文章,2名大馬籍死囚哥比(Gobi Avedian)和達奇納慕迪(Datchinamurthy Kataiah)入稟訴訟,起訴新加坡總檢察長,指控監獄使用殘酷且非法的方法執行死刑,但遭法庭駁回。

相關指令是針對再益馬力以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總協調的身份發表的文章。

新加坡警方指出,再益馬力在數篇文章中指新加坡法庭不公正,以及無視正當程序而倉促開審,甚至指新加坡法庭“打算駁回訴訟和繼續執行判決”。

新加坡警方也說,再益馬力的文章發佈在網路,新加坡公眾也能觸及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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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於2020年3月17日授權警方傳召再益瑪立協助調查,但當時再益馬力身在國外,一直到今年7月4日才入境新加坡。”

再益馬力表示,他當天中午12時15分抵達新加坡實里達機場,準備為大馬籍死囚卡萬星的家屬提供法律意見,不過他不被允許如常通關,而是被告知需等待4個小時,直到2名警員抵達機場,接著援引2016年司法維護法令指示他協助警方調查。

再益馬力告知警員兩天後才能配合調查,於是警員在確認再益馬力會於7月6日到警察廣東民大廈錄口供之後,允許他離開機場。

新加坡警方透露,再益馬力於7月6日早上抵達警察廣東民大廈,問話過程從上午10時17分進行至中午12時零5分,再益馬力也有被告知他在錄口供時可要求休息,但他沒有要求暫停,問話結束後就離開。

新加坡警方在與總檢察署商討後,同日發出有效期長達24個月的“有條件警告信”給捍衛自由律師團和再益馬力,作為取代對方涉嫌藐視法庭的指控。

再益馬力於當晚8時48分再度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領取信件,晚上9時20分離開,然後在隔天離境。

在新加坡司法維護法令第11條文下,任何有關藐視法庭的文章,若是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體發佈,並且可以被新加坡的公眾觸及讀取,都被視為在新加坡發佈。

再益馬力在文章中說道,他是在馬來西亞發佈相關文章而被攔截和調查,相關文章不是在新加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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