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28日訊)針對政府與美國輝瑞藥廠(Pfizer)簽署初步購買冠病疫苗協議一事,數個組織質疑當局的決定太倉促,促政府給予解釋。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早前宣布,大馬已和美國輝瑞藥廠簽署初步購買冠病疫苗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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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zer在11月9日宣布,其首階段的數據分析顯示疫苗有效性達95%,對人體沒產生嚴重副作用,但須保存在攝氏-80度,而Moderna公司的疫苗則需儲存在攝氏-20度。
大馬藥劑師協會主席安拉西聲稱,有關疫苗是否已證實對人體是安全及有效的,或只是把人民當成實驗室的白老鼠。
他表示,目前Pfizer疫苗仍有許多不清楚之處,如臨牀實驗的參與者是否有疫苗異常反應(AEFI)。Pfizer疫苗的第三期臨牀實驗有大馬人參與嗎?萬一有副作用,何者須負責?政府在付款購買後,將如何監督疫苗的有效性?
是否有物流儲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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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知道,上述疫苗採用“信使核糖核酸”(m-RNA)科技,是否會改變人類的基因碼;而我們是否具備攝氏-80度的物流儲存能力?希望政府能給予進一步明確解說。
此外,大馬冠病研究中心發言人阿茲米則提到,Pfizer疫苗是採用基因改造科技(GMO),使用在人體方面可能並不安全,mRNA和mDNA疫苗從沒用在人體上,之前都是用在動物體內。
他認為,不論是西方媒體抑或科學醫療界,目前都還在談論所存在的許多爭議,如Pfizer的疫苗採用基因改造技術,只為了在臨牀實驗中趕快完成。即使今日沒危險副作用,如何保證未來不會有。
他補充,疫苗無法阻止冠病病毒人傳人,只是可壓制癥狀,其實不應被稱為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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