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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在一馬公司案失職 開除阿班迪並無不妥

(雙溪大年22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在處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馬公司的案件失職,因此他開除阿班迪並無不妥。

他指出,當時阿班迪還要起訴他不當解雇,他也準備好到法庭解釋,為何當時他要開除阿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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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今日在推特發文說,有關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訊案,前國家銀行總裁丹斯里潔蒂供證時稱已向時任總檢察長阿班迪舉報一馬發展公司(1MDB)雇員的不當行為,惟阿班迪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當時的阿班迪沒採取任何行動,在我看來,這就是失職。”

他說,阿班迪做錯的其中一個決定就是駁回所有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案件。接下來的新任總檢察長把納吉的案件提控上法庭,在3個法庭和9名法官都認為納吉是有罪的。

馬哈迪說,這很明顯的阿班迪當時沒有審查納吉的案件,就宣布納吉的案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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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強調,這再次證明阿班迪的失職,而阿班迪在起訴大馬政府和他不當革除時,政府卻同意庭外和解,並支付阿班迪一筆賠償金撤案,等同於政府認同阿班迪被不當開除。

他指出,他並非和解的一方,他不認為他當時是不當開除阿班迪。

“但現在,他被指控對國行的舉報沒採取任何行動,證明了他沒履行總檢察長的職責,更證明了他被革職的原因。”

馬哈迪說,如阿班迪這般的總檢察長獲得一筆數額不明的賠償金,無法反映出我國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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