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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元首若被控須停職 “難道副首相待遇更高?”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以不點名的方式批評說,聯邦憲法第33A條闡明,國家元首一旦被提控就必須停職,即停止執行國家元首的的職務,但等級比國家元首還要低的副首相,已遭控上法庭面對40項控狀的審訊,仍獲委成為副首相,至今依然執行副首相的職務。

“難道副首相職權還更高?以致他擁有比元首陛下還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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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推特貼文時表示,看來我國需要在這方面進行改革。

唯他緊接著也說:“沒關系啦,我現在含飴弄孫,就忘掉這件事吧。”

馬哈迪說,只要因抵觸(法令)促成了控狀,就是很嚴重的事,以至像國家元首這樣的人也須停止執行元首職務。

他解釋,都不必事先證明有罪,元首陛下就須停職,因此很明顯的,只要一旦被控,聯邦憲法第33A條已闡明,元首必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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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比元首還低等的副首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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