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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候選人賄賂才當選 第15屆大選最貪污

(吉隆坡25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說,第15屆全國大選是大馬獨立以來,所有大選中最貪污的一屆,每位候選人能勝選,都是因為賄賂選民。

他在個人部落格發帖指出,有關賄賂更是直接公開給的。很多人就在投票不久前收到賄賂。也有很多人看到付錢。有些甚至毫不掩飾給錢,並指示要為哪一個標誌劃上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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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者,甚至是警察都看到賄賂行為,但迄今卻沒人被逮捕或提控。賄賂選民成了常態。選民已預料到這點,政黨人員把它視為工作,至於看到賄賂的人則認為這是選舉過程的一部分。”

他強調,由於尚有其他選舉期間的貪污證據,讓此事無法遁形。顯然,為推廣候選人及政黨,花費了大筆金錢。對大馬而言,在城鎮、鄉村及農村佈滿旗幟、彩旗、海報及告示牌是習以為常的。逾百萬的黨旗充斥著道路分割欄、路邊、街燈、樹木及街道。

“這些都不便宜,旗幟的成本至少一個要3令吉。張掛的柱子則需另外3令吉,每面旗幟要6令吉,每個選區有各1萬面旗幟,全國肯定就是逾百萬張。100萬面旗幟的成本就要600萬令吉,1000萬面旗幟就要6000萬令吉。選區有222個。”

“受僱傭的工人及政黨‘志願者’就有千多人。假設每個政黨花費1億令吉,有很多說超過這筆數目。一個候選人所知的,就要花費至少2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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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即便假設一個政黨花費1億令吉,問題是這些錢從哪來?有些可能來自捐款,但執政黨的錢就必定來自政府。

“調查貪污的其中一個基礎就是可疑的不尋常財富。如果一名薪水低的工人享有巨額財富,那這筆財富是否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便值得懷疑,而相關調查應包括詢問其收入來源,如果他們的解釋無法被接受,那就需要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工作。”

他繼指,大選時,如果一名候選人或一個政黨能肆無忌憚花費,那就應該對其資金來源展開調查。

“政府的反貪污機構在第15屆全國大選,應調查看來擁有巨額賄賂選民及展開巨額競選開銷的政黨。這些資金來源都須解釋。如果發現資金是非法來源,該候選人或政黨就應被提控。”

競選開銷應設限額

馬哈迪指出,針對政黨在大選中的開銷設置限額是很重要的,每名候選人都需呈報他們在選舉中的花費。

“我允許的花費是20萬令吉,但看來,許多候選人的競選費用顯然已超過20萬令吉。即便呈報的開銷是在限定範圍內,仍需調查有關呈報的賬目是否正確。”

他認為,針對呈報錯誤的刑法,應是介於罰款至失去議席之間。當一個政黨能在選舉無節制開銷,那就需限制數額,如今發生的是競選運動的賄賂及花費的錢是沒限制的。

“選舉結果是,只有貪污的候選人及政黨贏得選舉。一個由貪污政府執政的國家,將是人民的巨大負擔。已經有馬來西亞人,包括馬來人移民到外國。”

他說,國家將變成一個失敗的國家。對於曾是亞洲之虎的馬來西亞,這是遺憾的事;馬來西亞有很多好人,但他們沒投票。如果他們投票,那他們將會再度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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