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馬等挑戰受委副議長 · 阿莎麗娜申請撤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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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入稟高庭,要求撤銷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等5造挑戰她受委副議長的合法性的訴訟申請。
馬哈迪等5造訴訟的第2名答辯人和第4名答辯人,即阿莎麗娜和新任下議院秘書尼占邁丁一起入稟撤銷訴訟申請。
法官擇定於9月22日聆听所有答辯人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
兩人的代表律師達尼亞和莎茲瓦尼在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馬今天進行案件管理后,在庭外對記者這么說,他們是于昨天入稟申請,理由是所有起訴人沒有挑戰該委任的法定地位,且針對第4名答辯人尼占提出的起訴理由不合理。
2名答辯人指出,起訴人挑起的課題在法庭權限之外,根据聯邦憲法第63(1)條文,屬于不應由法庭受理的爭議。
8月7日,另2名答辯人下議院議長拿督阿茲哈和副議長拿督莫哈末拉昔也入稟法庭要求撤銷該訴訟,理由包括,聯邦憲法第63(1)條文闡明,起訴人挑起的課題,包括國會辯論都不能由法庭審理和裁決。
馬哈迪及4名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是拉菲格、阿茲哈和莫哈末拉昔的代表律師則是韓查阿薩德及何淑茹(譯音)。
7月23日,馬哈迪、吉打前大臣拿督斯里慕克里、前教育部長馬智禮博士、古邦巴素區國會議員拿督威拉阿米魯丁及泗加亭區國會議員拿督沙魯丁入稟訴訟申請,將阿茲哈、阿莎麗娜、莫哈末拉昔和尼占列為第一至第4答辯人。
他們指控下議院議長職位自7月13日以來已懸空,而阿茲哈和阿莎麗娜受委不具合法性,因為已違反憲法或議會常規第3、4、6和47條文。
5名起訴人要求法庭判決,在議長或副議長職懸空的動議獲得大多數國會議員通過后,每一名國會議員都有權在14天內提呈正副議長的推荐人選。
他們也要求法庭宣判,委任程序須經過提名、辯論和足夠人數的國會議員表決才合法。
他們指控莫哈末拉昔當時僅通知議長職只有一名推荐人選,并當下作出定奪的舉動不合法。
馬哈迪在支持其訴訟的宣誓書中指出,法庭擁有司法權針對他們的訴訟申請宣判,以定奪在7月13日以后召開的下議院會議的所有議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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