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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達因被控未申報財產案 申請更換法官遭駁回

(吉隆坡27日訊)地庭法官阿祖拉駁回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的申請,不批準其被控未申報財產的案件移交另一名法官審理。

達因是在5月7日申請將案件移交到其他法庭審理,其中的理由是其夫人杜潘納伊瑪的案件也由同一名法官審理,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和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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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祖拉今日裁決時指出,針對申請人(達因)提出的不公平和偏頗問題,申請人未能通過可能存在偏見以及真正危險偏見的門檻。

她說,沒有證據表明申請人及妻子在同一個法庭被控,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判斷或客觀性。

她指出,她相信本身作為一名受訓及專業的司法機構官員,有能力對案件中的所有的供詞、審外申請以及在定奪所有供詞的可信度和接納性方面,做出專業的考量。

鑒於上述理由,她駁回達因要求案件移交另一名法官審理而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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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此前陳詞時指出,申請人(達因)的宣誓書中提到可能出現的偏見,以及兩宗案件由同一法官審理,法官的判決可能會因接觸到無直接關系信息而受到影響,這些僅是推測。

“我們(控方)主張,申請人與其妻子面對的案件,是兩宗不同的案件,這一點他們也承認。申請人有機會在案件審訊時為自己辯護。”

達因的代表律師普拉威拉則說,由同一法官審理兩宗案件會引起問題,包括證人的可靠度和可信度,以及控方的舉證責任。

“由於在法官阿祖拉面前的特殊環境,她不僅要在兩宗案件的審訊過程中,對呈上庭的每項證據的可靠度和可信度提出疑問,還需要就證據的份量和可信度做出裁定。”

達因是在1月29日,被控沒有按照反貪會要求申報財產,他表示不認罪,這些財產包括分布在吉隆坡、雪蘭莪、彭亨、森美蘭、霹靂及吉打的豪車、公司及房產。

納伊瑪則是在1月23日被控未按照反貪會的要求申報其財產,包括Ilham大廈及吉隆坡和檳城的其他一些資產。

兩人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和罰款最高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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