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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教长:私立幼儿园涨幅不得逾30% 相隔3年才可申请调高学费

(吉隆坡26日讯)教育部长法丽娜声明,私立幼儿园业者只能在上次获批调整学费的3年后,才可申请调涨学费,而且涨幅不得超过30%!

她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沙巴民统党上议员拿督尼尔森的提问时说,所收到的申请将经过审核和适当考虑,并兼顾各方包括业者及家长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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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范围包括地点、提供的设施及教师资格等,以确保私立幼儿园持续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

她说,所有为4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0条文下注册,须由教育部批准其收取的学费及其他收费。

她解释,学费标准对于维持有关机构运作很重要,须符合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标准。

她表示,教育部也为读私立幼儿园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次性学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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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有1106名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受惠,每人在一年学习期间获得1175令吉40仙的资助,尤其是在沙巴、砂拉越和吉兰丹。”

法丽娜说,人力资源部制定的1700令吉最低薪金政策也适用于私立幼儿园。

“教育部欢迎这项政策,因为这符合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即须具备幼儿教育文凭。我们也相信,执法行动将提升业者的意识与遵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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