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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0日訊)《教育機構霸凌不當行為管理指南》指出,除了肢體和言語霸凌,非言語霸凌如排擠或孤立同學、對同學翻白眼、假笑、噘嘴、吐舌及作出猥褻手勢等,都屬於校園霸凌行為。
根據指南,霸凌行為涵蓋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非言語霸凌以及網絡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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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言語霸凌為通過肢體語言、身體姿勢及面部表情的霸凌行為,這類霸凌行為屬於心理攻擊的一種,例如排擠或孤立等行為。
教育部是在本月3日發佈通令文件,宣佈正式落實這項指南,立即生效。
根據指南,一些學生之間的霸凌行為,特別是肢體和言語霸凌行為,為可能牴觸法律的刑事行為。
指南指出,霸凌行為被定義為一個人或幾個人使用體力或暴力,通過肢體、精神或情緒行為來恐嚇、騷擾、羞辱及傷害他人,對受害者造成肢體傷害或情緒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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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霸凌涉及對使用暴力對受害者的身體傷害和財物損失,這類行為包括打、咬、踢、捏、吐口水、踹、捶、摑或偷竊等。
“此外,隱藏、損壞受害者的財物或者強迫受害人做不願意的事情,也屬於肢體霸凌。”
至於言語霸凌,則是通過言語來進行,包括嘲笑、戲弄或侮辱、散播謠言或誹謗、威脅或嘲笑他人身材(身體羞辱)等。
語言霸凌還包括惡意給他人起具侮辱性、誹謗性、污言穢語、咒罵、辱罵、吼罵、取笑等綽號。
另一方面,網絡霸凌則是通過通訊科技如收集短訊、聊天軟件、電郵、社交媒體、手機和線上遊戲等,恐嚇、惹怒或羞辱他人。
根據指南,網絡霸凌的例子包括無故在社交媒體群組中排擠某人或將他踢出群組或屏蔽其電郵、欺騙他人洩露個人信息並將其轉播給他人意圖使其難堪、侵入某人電郵或社媒賬號並冒充賬號持有人發佈假消息,以及使用社交媒體取笑同學或教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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