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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涉校园性侵2小学生 3控状皆不认罪

(芙蓉1日讯)一名教师涉嫌在校园内性侵两名小学生,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3项性侵控状,惟一概不认罪。

46岁被告莫哈末海鲁在聆听控状宣读后,在法官塔斯宁阿布巴卡面前否认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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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以性目的,对两名11岁及12岁的男学生进行性侵。

控状指出,案件于2025年7月28日至8月9日期间,在日叻务葫芦顶一所学校的宿舍、食堂范围外、课室及宿舍管理员房间内发生。

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主控官诺拉兹哈阿斯马妮建议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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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终准许被告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保释,由一名非政府雇员担保,同时附加条件,包括禁止被告或其代表接触或骚扰两名受害者、受害者代表及控方证人。

被告也受促于每月首日到邻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并须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法官择定10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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