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教局官員控收賄 不認罪保外候審

(芙蓉21日訊)芙蓉縣教育局官員涉嫌收受賄款,今早在刑事法典165條文(賄賂)下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表示不認罪,獲準以8000令吉加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法麗達(54歲)是隸屬芙蓉縣教育局官員,她被控於2016年4月6日晚上7時15分,在小甘密某餐館內,涉嫌收取6000令吉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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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當時於拉惹美拉華(Raja Melewar)師範學院在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間舉辦的“思維轉型課程”(PTM)中擔任協調員一職,被告於案發當天,以課程協調員,有權利委任活動膳食供應商的身份,向相關供應商再納收取6000令吉的虧款。

被告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在上述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麗達否認罪狀後,其代表律師拿督哈尼夫哈山向法官馬蒂哈求情表示,被告至今2年內奉公守法,充分配合反貪會助查,加上為被告繳付保釋金的丈夫只是一名普通商人,希望法官可減輕保釋金。

不過,馬蒂哈聽從主控官再納雅哈亞的建議,準許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也必須定期到反貪會報到,案件於8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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