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擬家長行為指南建議 “報警訴訟前先溝通”
(八打靈再也9日訊)為保障教師權益並促進教師與家長的和諧,全國教學專業職工總會(NUTP)透過擬定《父母/監護人行為指南建議書》提出15項可為(Do’s)及8項不可為(Don’ts),並促教育部盡快與該會進行會談。
教專主席卡馬洛扎曼召開記者說,此建議書中的3項建議,包括要求家長在針對學生校務事件報警及透過法律途徑上訴前,先與校方進行溝通,以了解實情。這是因為教育機構管理層,是責任處理教師與父母之間問題事務的相關單位。
他表示,第2項建議是禁止家長攜帶頭盔或任何對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校園,否則,校方有權通知警方。
提出15可為8不可為事項
“第3項建議則是禁止家長濫用書寫工具或社交媒體,傳送具威脅意味的電郵、文章、語音或電話等。”
“教專提出此項行為指南,是為了保障教師與父母之間的理解與溝通,雖然在此之前,我們有口頭上不成文道德守則,但卻沒清楚列明。”
“我們希望有了白紙黑字的指南後,父母能更清楚拜訪學校所需遵守及需避免的行為。”
卡馬洛扎曼提及,最少父母在針對學生事務報警及選擇司法途徑前,可先聯繫家教協會或警方,以進行溝通及解決問題。
他解釋,因為一旦報警或上庭,牽涉的單位不僅是相關父母與教師,還包括教師的家人,甚至會影響學生回到學校上課的情緒。
他聲稱,《父母/監護人行為指南建議書》中的15項可為與8項不可為只是教專的建議,相關執行還得待與教育部商討,並由教育部來執行。
他建議,在教育部批准《父母/監護人行為指南建議書》後,各校校方能在學生登記日與父母的匯報會上向父母講解,並讓家長透過網絡下載或其它方式取得。
此行為指南適用於任何教育機構,如大學預科班、技職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等。
“參與《父母/監護人行為指南建議書》討論非營利組織包括馬來西亞教育家長行動委員會(PAGE)、防範罪案基金會(MCPF)、國際職工會大馬聯絡委員會(UNI-MLC)、鳳凰山莊國小家教協會、律師生命之友(LFF)、砂拉越教師聯盟、敦胡仙翁教師基金會及大馬皇家警隊(PDRM)。”
“我們擬定過程中也參考了美國、英國及印度的相關指南。我們也歡迎任何單位提出建議,包括針對特殊教育學校。”
促重新檢討學校紀律執行指南
卡馬洛扎曼促教育部重新檢討與印刷《校長與教師學校紀律執行指南》(Panduan Tatacara Disiplin Sekolah Untuk Guru Besar Dan Guru)。
他提到,此書曾在1981年及1988年出版,如今市面上大部分的書店都沒存貨,就連在國家檔案局也無法尋獲。
他說,此書出版至今已30年,部分內容早已不合時宜,需重新檢討並印刷出版,讓學校教師瞭解。
出席記者會的尚有教專署理會長曾泰春、副會長白春梅、總秘書陳發福及財政黃田泉等。
進口英語課本非課題 重點是內容
詢及教育部耗資引入進口英語課本的課題,陳發福聲稱,在語言學習上,教師專注傳授說、寫、讀、聽的技巧,因此,若課本可令學生接觸更多資訊及擴大視野,是有利無弊的。
他表示,使用來自國外或本地課本不應成為課題,重點是我們教的內容。至於這些書本的成本,則非教專可控制範圍,教專關注的是教育與知識。
卡馬洛扎曼則回應說,學習語言方式眾多,若國外使用的教學方式能使學生更易吸收,那採用國外的方式也可。
他重申,我們要的是學生到了2050年能說得一口流利英語,只要是適合的課本,都能採用,胥視教育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