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教唆洩密二審改判有罪 馬英九被判刑4月

(台北15日訊)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今早二審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洩密罪、《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約1.6萬令吉),案件仍可上訴。

Advertisement

本案源於目前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2013年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疑及的一宗司法關說案(妨礙司法公正案)。案情指,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上述妨礙司法公正案,馬英九其後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又被指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

可以1.6萬罰款代刑 

ADVERTISEMENT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時認為,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爭議,符合法規,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聲明回應表達遺憾,指“判決並未考慮到涉案的人是總統,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馬英九將會上訴到底。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說,照二審的判決邏輯,台灣沒有一個總統能夠治理政務,因為總統經手的事,每一件都是機密,只要他敢向總統府幕僚、行政院長諮詢意見,就得坐牢,非常荒謬。

馬英九矢上訴

至於被告黃世銘因向馬英九、江宜樺洩密案,3年前已被高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約6萬令吉)定讞。另一件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高院去年10月11日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