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政治獻金法年杪呈國會 建議最高數額不超過50萬

(八打靈再也29日訊)由國會跨黨派政治獻金委員會(APPGM)提呈的政治獻金法案,建議個人給政黨每年的最高政治獻金數額為5萬令吉、公司10萬令吉,集團則是50萬令吉。

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兼國會跨黨派政治獻金委員會主席黃基全週三出席淨選盟和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IDEAS)舉辦的《政治獻金有什麼大不了的? 》迷你紀錄片發表會時說,政治獻金法案預計今年底提呈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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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設獨立監管委會

根據這項政治獻金法案建議,政黨須公開所收到的政治獻金金額與捐款單位,同時禁止來自政府關聯公司、外國人及外國政府的政治獻金,並且須成立獨立的監管委員會,以便與反貪污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等單位一同監督有關政治獻金。

黃基全說,他去年受黨委託籌辦25週年紀念活動時,有機會親自實踐此法案所提出的建議,尤其是遵循個人給政黨的最高政治獻金為5萬令吉、公司10萬令吉,以及集團50萬令吉的規定。

“比起直接向大亨募款上百萬令吉,這樣做難得多,我們售賣每張2萬令吉的票,以遵循5萬令吉的上限,我們也舉辦企業活動,將捐款上限設為10萬令吉,而不是所建議的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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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說,這導致我們要做的工作更多了,因此,要政黨這麼做實在是太難,而我的募款還只是為了一場活動而已。”

他指出,從政治人物的角度來看,設有上限的捐款金額將能減少捐贈巨額者向政治人物提出回饋的要求,而他從捐款單位對此所收到的回饋也是正面的。

“很多捐款者很感激我要求他們捐款的金額不高。他們都是資本主義的商人,非常理性,我得到的回饋是,他們也不想捐很多,因為誰也不知道誰會是下一任的首相,他們也擔心自己的捐款不會給他們帶來什麼問題。”

建議設1.3億公共資金助政黨

政治獻金法案提出“公共資金”的概念,即由政府透過財政預算案根據各政黨所擁有的國會席位來為各政黨提供資金,而此總撥款預算估計為1億3000萬令吉。

換句話說,政治獻金法案建議政府設立每年總額1億3000萬令吉的公共資金,以便為所有政黨提供資金。

詢及政治獻金法案建議以公共資金方式來資助政黨一事會否獲得人民支持的問題,黃基全說,公共資金來自納稅人的錢,因此,人民很大可能不願意,但是民眾必須明白,這將有助解決貪污問題。

“給政黨的1億3000萬令吉和預算案的3000至4000億令吉比較起來,1億3000萬令吉不算什麼。”

“人民認為的貪污有多少?每年200至300億令吉?那麼,1億3000萬令吉又算什麼?因這可以使政黨更加廉潔,且能省下多少錢?”

“對政黨的小額投資方面可以省下更多錢。否則,大家都可以假裝清廉,繼續有很多說法,但實際上一直在到處籌款。”

他認為,若要有效打擊貪污,除了政治獻金法,最重要的還有申報財產、公開招標,還有落實“不明財富條例”。

“例如,我申報100萬令吉財產,但稽查師突然發現我有500萬令吉,政府可以充公這500萬令吉,直到我能證明它的合法性。”

黃國興要求朝野表明立場

淨選盟執行董事黃國興要求朝野政黨領袖、反貪污委員會和選舉委員會領袖針對政治獻金法表明立場。

“常有人說,現在不是希盟政府,是團結政府,當中有些政黨之前不認同政治獻金法。所以我要問,巫統領袖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你同意或不同意政治獻金法?”

他接著點名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誠信黨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布、砂總理阿邦佐哈里,還有反貪污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和選委會代主席阿茲米沙隆對是否支持政治獻金法正式表態。

此外,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中心(IDEAS)副研究主任斯里慕妮雅迪說,該中心接下來將進行更多與民眾對話的活動,以便更多人了解公共資金在政治獻金方面的重要性。

“我們可以了解民眾可能不認同為政黨提供公共資金的概念,畢竟民眾對政黨與政治人物存有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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