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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10日申請禁令 禁PSI動用一馬資金

(吉隆坡14日訊)政府於7月10日申請禁令,以禁止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及其董事塔列奧貝德動用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有關的資金。

政府申請禁止沙地石油及其子公司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動用共3億4025萬8246美元的資金進行任何交易,這筆款項由Clyde & Co律師事務所為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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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尋求禁止使用一筆在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款項,這筆尚未明確的款項存在英國巴克萊銀行。

上述兩筆款項屬於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這是塔列奧貝德通過沙地石油公司持有的獨資子公司。

政府在《2001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53條文(禁止處理國外財產)下入稟上述申請,並列塔列奧貝德、沙地石油有限公司、沙地石油服務(委內瑞拉)公司、Clyde & Co律師事務所及Temple Fiduciary為第一至第五名答辯人。

反貪污委員會調查官莫哈末阿菲克在宣誓書中說,他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案件調查人員之一,他在調查後懷疑,上述3億4025萬8246美元,與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塔列奧貝德、商人劉特佐和其他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相關人士及子公司的串謀欺詐或欺詐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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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副主簿官馬尤丁於今日為這項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控方布迪曼和及莫哈末依紮副檢察司告訴媒體,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將於7月16日審理這項申請。

布迪曼說,如果控方獲得庭令,政府將通過外交管道與英國進行司法互助,並交由英國當局執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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