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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席秘書:旅遊部長有權 終止旅遊促進局總監職務

(八打靈再也24日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莫哈末祖基指出,委任和終止大馬旅遊促進局總監的權力,屬於旅遊、藝術和文化部長。

他今天出席在瓜拉雪蘭莪體育中心舉行的昌明大馬計劃的閉幕儀式後,向記者說,這一點已在1992年大馬旅遊促進局法令(481法令)中得到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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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第481法令,委任大馬旅遊促進局總監的權力,屬於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他有權委任和終止其服務。

“有時候我們需要向人們解釋,因為我瞭解到發生了這個問題,並且在發佈的新聞稿中表示這是在有關部長的權力範圍內,所以任何解釋都是由有關部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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