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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席秘書:供證受法律約束 公僕缺席聽證會違法

(布城17日馬新社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莫哈末祖基表示,任何在職或已退休公務員沒遵守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的指示出席聽證會,可在1952年國會(特權及權力)法令(347號法令)之下屬蔑視國會的不當行為。

他發文告說,公賬會的確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聽證會,或要求他們不時向公賬會提呈任何信函、記錄或報表,這符合國會下議院議會常規第77(5)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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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會上供證時,任何人士包括在職或已退休公務員是受法律所約束。

“當中包括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88號法令)、1950年證據法令(56號法令)、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709號法令),以及不涉及正在庭審中的事項。”

公賬會有權傳召任何人

莫哈末祖基說,公賬會主席拿督瑪斯艾米雅蒂提出政府建立一項機制,以便所有政府官員及退休官員,包括總監和秘書長遵守公賬會指示以出席聽證會供證的建議獲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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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被傳召出席聽證會的每一名公職人員,應提供證詞、解釋或任何所需的資料,他們時刻準備就緒予以配合。

他提到,至於在職政府官員,國會下議院在今年3月21日通過一份“向下議院特別遴選委員會供證:給予公務員的指南”,為他們在向下議院任何特委會包括公賬會供證一事,提供講解及指引。

瑪斯艾米雅蒂昨天提醒歷任總監及秘書長,出席公賬會聽證會解釋任內領導部門、當局及政府機構的狀況,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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