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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頒佈憲報 12月15日落實18歲投票

(吉隆坡1日訊)政府正式頒佈憲報,從12月15日起落實18歲投票和自動登記選民。

2021年選舉(選舉程序)(修訂)條例和2021年選舉(選民登記)(修訂)條例的條例生效後,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並且規定消除實施自動選民登記的任何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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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是根據《2019年憲法(修正)法令》第1(2)條文所賦予的權力,擇定2021年12月15日落實新政策。

國會下議院是於2019年7月16日,以211票贊成對0票反對,三讀通過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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