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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勿不合理審查島嶼 律師團:不應迎合極端份子

(吉隆坡20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表示,政府絕不能為了迎合極端保守分子而對像《島嶼》(Pulau)這樣的電影進行不合理的審查。

他批評通訊數字部長法米為了迎合批評者,而對《島嶼》進行干預,導致電影預告片被撤下,等待製片人的另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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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日前《島嶼》的預告片不適合公眾觀看。

他發文告說,部長是因為少數保守派人士紛紛譴責電影預告片中所謂的淫穢或過度場景,而發表這項評論。

“如果我們理性客觀地看《島嶼》的預告片,許多其他在大馬獲准上映的好萊塢電影更“猥褻””。事實上,很難理解在《島嶼》預告片中大驚小怪的是什麼。”

因此,他認為沒有必要進行任何政府干預,特別是如果預告片只是描述已經放映的電影中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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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部長對電影製片人施加影響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過度、壓迫和不合理的審查行為,因為任何形式和媒介的藝術或創意作品都受到聯邦憲法 10(1)(a) 條文的保護,不能任意地被部長所限制,來贏取支援。

“基於某些群體的極端觀點對藝術或電影進行審查比觀看電影更危險,因為它最終可能導致歷史和文化被抹殺。“

他說, 馬來傳統舞蹈瑪詠舞(Mak Yong) 因其前伊斯蘭根源而被禁止,而忽視了它對馬來社會的文化意義。

“通過取悅一小部分保守派,政府正在走上一條危險的道路,這將有效地限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 藝術和電影的挑釁性在所難免,不能因為某些公眾的下意識反應而受到限制,這就是第10條第(1)(a)項的重點,即使是冷門或小眾作品也可以在公共平台上發表。”

他也說,政府歌頌在海外取得成功的大馬藝術家是虛偽的,例如安華最近讚揚楊紫瓊贏得金球獎,卻打壓本地藝術家的創作努力。

他說,是時候結束這件事了,電影製片人應該可以在電影中自由表達自己,而不受到政府的的干預。

“因此,我們敦促政府不要像在《島嶼》那樣欺負本地電影製片人,或者只為了迎合保守派的選票,而對本地藝術家施加過度和不合理的限制。 必須將言論自由權置於保護某些公眾的薄紙敏感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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