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放任孩子在公共場所 警方料控母親疏忽照顧

(八打靈再也23日訊)22歲少婦將2名年僅2和3歲的孩童留在公共場所玩耍,無人看顧,警方預料將以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曝露在危險下罪名下提控她,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者兩者兼施。

鵝嘜警區主任再納莫哈末說 ,警方將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提控,涉嫌將2名孩子留在公共場所放任不管的22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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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女嫌犯的同齡男友和一名男看護人(35歲),他說,在案件提控時,他們將轉為控方證人。

這起案件是於本月17日下午1時許,在峇都喼沙慕德拉花園被揭發。警方接獲投報後展開調查,發現2名年僅2和3歲的孩童與生母和她的男友同住在上述住宅區的組屋,卻將孩子留在公共場所玩耍,無人看顧。

當時警方發現2名幼童的四肢、臉頰和下巴都有多處傷痕和淤青,之後已被送到士拉央醫院進行檢查,警方在當晚也逮捕了3名男女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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