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涉及的拥毒案,控方修改原有的控状以及增加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黄明志面对这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黄明志涉及的拥毒案于今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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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早开庭后,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修改原有的控状,以及增加一项控状。
根据修改控状,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至于新增的控状,则指黄明志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sildenafil)。他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面对上述两项控状,黄明志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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