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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被男友提告 悔婚女判賠60萬

(布城27日訊)伊斯蘭法庭首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因說,悔婚行為或將面對法律後果,而過去就曾有一名女子因悔婚及改嫁另一名男子,最終被伊斯蘭高庭諭令支付60萬令吉賠償金給“被拋棄”的男方。

“在沒有正當和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違背承諾或婚約的行為,不僅在宗教角度來看是被禁止的,同時也會面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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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說,受悔婚影響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採取法律行動,而目前也已經有許多類似案件被提交伊斯蘭法庭,涉及者包括男女方。

“舉個例子,2009年在雪州莎阿南伊斯蘭高庭,就有一名男子因為女方悔婚,甚至轉嫁另一名男子,而向女方索討100萬令吉的賠償金。”

“結果,這宗案件最終在雙方同意以60萬令吉賠償的情況下和解。”

他指出,男女雙方在決定取消婚約時,必須先考慮兩件重要事情,即一、退還所有的聘金和聘禮,第二、賠償取消婚約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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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和聘禮如同對未來婚姻的期望和目的,若是取消婚約,雙方都得退回聘金和聘禮。”

他說,若是聘金或聘禮已損壞或沒有了,那麼,收取聘金或聘禮的一方就必須賠償,無論是哪一方先提出取消婚約。

他指出,有些地方會有不同的風俗和傳統,如一些地方會要求悔婚的女性賠償兩倍的聘金和聘禮。

“當然,悔婚還不包括其他費用損失,例如籌備婚禮的費用等,另外還有情感上的損失,如傷心、感覺受騙和報復。”

他說,在我國1984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家庭法令的第15條文下,也可以針對悔婚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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