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650元不斷電賄金 青年被法庭罰6千
(莎阿南28日訊)收取65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切斷2間住家的電供服務,一名負責割斷電源的前員工最終被法庭判處6000令吉的罰款,得不償失。
被告為27歲的莫哈末沙烏其,他是在2020年1月8日至9日期間,被反貪會發現銀行儲蓄戶頭分別收取了400和250令吉賄款,以不切斷兩所住家的電供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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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違反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即沒有向反貪會和警方通報有人向他賄賂,並在相同法令第25(1)條文下被控,也可在第25(2)條文下被判刑。
莎亞南地庭法官羅茲拉昨日在被告認罪後,判處罰款6000令吉,即賄款近9倍金額作為教訓。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需以監禁6個月替代。
法官在判決中也建議被告改過自新,使用自己的智慧,在未來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我相信你媽媽對你很失望,相信你也對自己也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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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50仙或1令吉的賄賂也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不加以控制,將嚴重影嚮生活。”
此案主控官為法德里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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