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200萬沒報稅及供不實資料 馬斯蘭控2罪

(吉隆坡21日訊)涉嫌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處得到的200萬令吉,以及向反貪污委員會提供不實資料,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於今日被控上地庭,但他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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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4歲的阿末馬斯蘭身穿黑色西裝上庭,他在通譯員念出兩項控狀後,向法官阿茲曼否認有罪。

在第一項控狀下,阿末馬斯蘭被控沒有在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的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113(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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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馬斯蘭也是財政部前副部長;他被控沒有申報從納吉處獲得的AmIslamic銀行200萬令吉支票,而他於同一天兌現這張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支票。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於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a)條文(涉嫌非法活動交易)。

罪成或罰500萬監5年

一旦罪成,他可以被判處最高罰款5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在第二項控狀下,阿末馬斯蘭被控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3時30分,當反貪污委員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國會大廈媒體室向他錄取口供時,提供不實資料。

他因此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32(8)(c)條文。一旦罪成,他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諾茲拉蒂,阿末馬斯蘭的代表律師是哈密迪。

控方建議讓阿末馬斯蘭以100萬令吉,附加1個擔保人及交出國際護照讓法庭保管至審訊結束的條件保外,但經過其辯護律師申辯後,阿末馬斯蘭獲準以5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

地庭擇定阿末馬斯蘭案件於2月21日過堂。

朋友幫忙交保釋金免坐牢

阿末馬斯蘭說,若沒有朋友幫忙,他或將因為交不出保釋金而必須坐牢。

他在面控後召開的記者會上,也證實收到反貪污委員會的罰款通知,即必須繳付500萬令吉的罰款。

“我已針對罰款委托律師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

阿末馬斯蘭代表律師哈密迪說,原以為此案與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資金有關系,然而控狀卻是針對阿末馬斯蘭沒有申報2013年的個人所得稅,完全沒有提及一馬發展公司資金。

他說,原以為審訊也會提及反貪會的罰款通知,卻同樣沒有提及。

阿末馬斯蘭表示,有的人被指控收取5萬令吉而面對250萬令吉罰款,他被指收取200萬令吉卻必須支付500萬令吉,但是這是不同的案件。

“我沒有收取過1分錢,為何要給50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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