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收賄700知情不報 貿消部執法員認罪

(新山29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麻坡分局一名助理執法官員今日被控從零售商處收取700令吉的賄金後知情不報,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1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穆哈末巴斯里(43歲)被控於去年5月10日,下午約4時55分,在麻坡一間貿易公司的貨倉,得到對方一筆70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對後者在統制品生意方面採取任何行動,觸犯了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 (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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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時、同地點,得到同公司的700令吉賄金,卻沒有向反貪會舉報,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5(1)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條文下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這名來自貿消部麻坡分局一執法官員的被告,在繳付2000令吉罰款後,遮面離開。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選擇在交替控狀下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陳松元在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心臟問題,曾在麻坡醫院接受手術,目前院方還在鑒定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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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告除了需養育3名子女,還需奉養年邁的雙親和高齡80歲的岳母。

他說,基於被告是初犯,對自己所犯的錯坦然認錯,節省了法庭及控方的時間,希望法庭輕判,給予被告改過的機會,免除其監禁。

主控官副檢察司依克萬依山則表示,被告是一名執法人員,要求法官給予適當的懲戒,以警惕被告及社會大眾。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馬宣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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