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国内

收賄700知情不報 貿消部執法員認罪

(新山29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麻坡分局一名助理執法官員今日被控從零售商處收取700令吉的賄金後知情不報,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1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穆哈末巴斯里(43歲)被控於去年5月10日,下午約4時55分,在麻坡一間貿易公司的貨倉,得到對方一筆70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對後者在統制品生意方面採取任何行動,觸犯了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 (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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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時、同地點,得到同公司的700令吉賄金,卻沒有向反貪會舉報,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5(1)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條文下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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